仅供四位创始合伙人内部讨论使用
确定 4 位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初步框架
Vesting、退出回购、决策权安排
本次共识 → 闵总起草股东协议 → 注册公司
现金出资、注册地等执行细节 → 下次会议讨论
把股权放在合作的第一步,不是不信任,是对所有人最负责。
股权这事先理清,后面才能心无旁骛地干活。
白纸黑字,远比口头承诺安全。50-60% 的民营企业死于股权矛盾。
现场讨论容易情绪化,先看完讨论稿再聊更理性。
4 人均分(25%×4)是经典死局。失败案例无数。
必须有核心大股东:1 > 2+3。
数据来源:中欧 CEIBS · Y Combinator · 高维学堂 · Carta 2024
| Mason | 梁总 | 闵总 | 黄总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现金出资 | 0 | 出资最多 | 中等 | 中等 |
| 全职投入 | 是 | 是 | 是 | 是 |
| 行业资源 | 地产广告 + 客户 | 服装 7-8 年 + 客户 | 法务 + IBM 管理 | 汽车 + 客户 |
| 专业能力 | AI 技术 + 业务运营 | 销售 + 经营管理 | 律师 + 组织管理 | 资源拓展 |
| 项目发起人 | 是 | — | — | — |
| 前期投入 | 研究 + 方案 + 计划书 | — | — | — |
这是一家 AI 赋能企业服务 公司 — AI 技术是核心竞争力,由 Mason 主导
业务由梁总/黄总落地 · 组织由闵总搭建 · 技术由 Mason 兜底 — 四种能力缺一不可
4 位合伙人各司其职,互不冲突
Mason 管对客户的运营 · 闵总管对内部的运营 — 不打架
在讨论谁拿多少之前,先确认一件事:
我们四个人坐到一起,目的是把这个项目跑起来、做成功。
股权分配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,不是反过来。
谁为项目创造了价值,谁就获得对应的回报
所有人适用 4 年 Vesting,干满拿满,早走回收
日常经营 CEO 负责,重大事项集体决策
白纸黑字写清楚,不是针对谁,是保护每一个人
现金出资情况
具体金额下次会议商定
梁总
出资最多
Mason
0 现金
技术 + 发起人 + IP 入股
闵总
中等出资
黄总
中等出资
期权池来源
四人 各让出自己份额约 15% 凑成
| 梁总 | Mason | 闵总 | 黄总 | 期权池 | 合计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不留池子(假想) | 29.4% | 27.1% | 22.4% | 21.2% | — | 100% |
| 本方案(留 15% 池) | 25% | 23% | 19% | 18% | 15% | 100% |
| 每人贡献 | ↓ 4.4 | ↓ 4.1 | ↓ 3.4 | ↓ 3.2 | = 15.1% |
25 / 23 / 19 / 18 / 15 就是工商登记比例。未来期权发给员工时,从池子里减,不会再次稀释四人持股
参照全球 45,000+ 家初创公司的真实数据
A · 全球行业基准
Carta 2025 · Y Combinator · FundersClub
| 岗位 | 行业区间 | 中位数 |
|---|---|---|
| CEO(联合创始人) | 20% - 35% | 27% |
| CTO(联合创始人) | 15% - 25% | 20% |
| COO(联合创始人) | 10% - 20% | 15% |
| CMO(联合创始人) | 8% - 18% | 12% |
| 期权池 | 10% - 20% | 15% |
B · 本次方案对照
| 股东 | 岗位 | 本次方案 | 现金出资 | 行业区间 | 评价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梁总 | CEO | 25% | 出资最多 | 20-35% | 中位线附近,合理 |
| Mason | CTO + 业务运营 | 23% | 0 现金 | 15-25%(纯 CTO) | 技术 + 发起人 + IP 入股 |
| 闵总 | COO | 19% | 中等出资 | 10-20% | 偏上限,符合法务+管理 |
| 黄总 | CMO | 18% | 中等出资 | 8-18% | 恰好上限,符合资源拓展 |
| 期权池 | — | 15% | 全员稀释 | 10-20% | 标准配置 |
四个人的比例都在行业标准区间内 — 每个人都能在表里找到自己的依据
对全体股东的保护,不是限制谁
前 1 年
0%
Cliff 期
离开不带走股权
满 1 年
25%
一次性归属
越过 cliff
第 2-4 年
+75%
按月归属
约 2.08% / 月
第 4 年末
100%
全部归属
真正属于你
| 离职情形 | 未归属股份 | 已归属股份 |
|---|---|---|
| 善意离职(家庭/健康原因) | 公司原价回购 | 公平估值 80% 回购 |
| 主动跳槽 / 另起项目 | 公司原价回购 | 公平估值 60% 回购 |
| 重大违约 / 损害公司 | 公司原价回购 | 公平估值 30% 回购 |
为什么这对我们四个人都好
✓ 保护留下的人 — 没人能 6 个月就跑路带走股权
✓ 防止挂名股东 — 必须真投入,不能"挂个名"
✓ 未来融资必需 — 没 vesting 投资人不投
✓ 坚持的人有公平回报 — 干满 4 年才 100%
用结构防止僵局,而不是给任何一个人特权
3 人董事会:梁总、Mason、闵总
梁总 任 CEO 兼董事长(行业惯例)
黄总不在董事会,但享有重大决策投票权
日常董事会议事按2/3 通过(至少 2 人同意)
重大事项提交全体 4 位合伙人投票,需 3/4 通过
没有任何人有"决定票"或"否决权"——保护来自集体决策门槛
| 决策类型 | 通过门槛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日常经营 | CEO 决定 | 梁总拍板 |
| 重大经营决策 | 3/4 通过 | 至少 3 人同意(融资、扩张、并购等) |
| 章程修改 / 增减资 | 全体一致 | 4 人全票(涉及股权变动) |
⑤ 竞业禁止与保密 · 离职后 2 年内不得同业竞争,保护客户资源、技术方案
Mason
项目发起人 · 2026.05.26
本稿目的是讨论,不是宣布。有任何不同意见,欢迎随时提出。